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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动!16.3亿患者流向基层医疗机构,将引起9大变化!

来源:筑医台资讯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1    点击数:2852次

前言

十九大结束后,一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鼓舞了整个基层医疗界。接下来的日子必将会翻开崭新的一页,基层医疗会变成什么模样?对我们基层医务人员来说,蕴藏着哪些新机遇?

而我们所能预见的,有以下九大改变:


基层就诊量将暴增


11月8日,一个大消息传来:辽宁省卫计委宣布,全面取消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并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将合理用药作为大型医院巡查主要指标。


不久前的一个文件引起了业内不小震动。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其中要求在门诊业务上,三级医院和镇街医院要逐步压缩和关停普通门诊,原则上仅保留专科(专家)门诊。


今年5月份,广东出台《广东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大型医院逐步取消门诊。


北京作为全国医改的标杆,在今年4月正式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以来,三级医院门诊量减少超一成,主任号就诊人次降幅超两成。


而大医院势力削弱和定位的转移,也就代表未来卫生工作主战场将在基层和社区。通过限制大医院,引导更多的优质医疗资源和病人分流到基层,基层就诊量逐步增长是必然趋势。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2016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2232家三级医院的总诊疗次数为16.3亿人次,病患庞大。


全科医生队伍迅速崛起


第十九次党代会中,“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被提到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等重要的地位,紧接着,马上广东省就给出“设特岗、给编制、额外补助6万元”的招聘全科医生条件,可见国家重视程度,全科医生的春天正在走来。


除了在待遇上给予最大优惠,在编制和职称上,全科医生同样是“香饽饽”。深圳市就规定全科医师可以“超岗”聘副高以上职称,即不受所在单位的职数限制。


部分卫生院将转为养老院


2017年8月14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推出了卫生计生领域10项重点改革举措,其中第一项就明确指出“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


2017年10月10日,四川省卫计委发布《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发展规划(2017—2025年)(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全省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除与医疗机构整合设置的,均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2017年10月26日,江西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要将辖区内养老机构纳入管理范围。


一项项的政策松绑,预示着将有一批批的养老、护理机构将在基层崛起。基层定位的逐渐转变,这些机构将会占据基层的重要地位。


在大政策背景下,养老院里可以开诊所,卫生院转化为养老院,都是政策趋向。加上社会办医力量的崛起,养老院、护理院将会遍地开花。


基层医生医疗风险将大幅度降低


无论从政策方面还是社会保障方面来看,医疗风险都将会大大降低。


近些年,全国各地也都陆续出台了不少关于限制门诊及基层输液的政策,限抗令、限输令不断加强。


全国部分医院取消门诊输液时间


1、11月8日,辽宁省卫计委11月8日宣布,全面取消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


2、2017年7月,广东卫计委公布《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明确53种无需静脉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


3、2016年6月,河南省人民医院取消门诊成人静脉输液。


4、2016年8月,成都市三级医疗机构将逐步减少或关停门诊输液(除儿科、急诊、特殊专科和日间手术外),到2017年底成都市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关停门诊输液


5、2016年3月,四川省人民医院实行停止门诊输液(除儿科和肿瘤门诊化疗)。


6、2016年4月,北医三院门诊中心不再开展注射及输液治疗。


7、2016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停止门诊成人输液。


8、2016年4月,湖北省黄石市中心医院取消门诊成人输液。


9、2016年3月,江西卫计委发文要求严控门诊输液,鼓励探索取消门诊输液服务。


10、2016年1月,浙江卫计委发文要求三级医院(除儿科和儿童医院)取消抗菌药输液。


11、2015年11月,江苏卫计委发文要求2016年6月起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停止抗菌药输液,2016年底二级以上医院停止静脉输液。


12、2014年8月,安徽卫计委发文要求53种不需输液疾病清单。


13、2014年3月,中国医科大学航空总医院取消了普通门诊静脉输液。


14、2013年9月,南昌大学二附院取消门诊输液。


15、2012年4月,北大医院取消门诊输液。


16、2012年,浙医二院取消门诊输液。


17、1994年,浙江邵逸夫医院建院起坚持门诊不输液。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要求严格药品注射剂审评审批。


可以说从研发上以及终端服务上,都在一步步加强限制输液、严防滥用抗生素、抗菌药物的力度。这一系列限制措施都大大降低了基层的医疗风险,每天把“脑袋别裤腰带”上的日子将逐渐远去。


县域内实现检验结果互认


10月20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参与完成远程医疗服务工作,将作为晋升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必备条件,没有参与远程医疗服务工作,不再具有参评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可见,远程医疗将是基层医生诊疗中的一个重要交流手段,再加上国家大力支持医联体内可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县域内各个医疗中心实现检验共享、检验结果互认,是必然的事。


这对于检验设备落后或者不具备检验设备的基层,尤其是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可谓加了一双“翅膀”。


基层医院药房将被大批外包


现如今,取消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也在政策考虑,那么更多病患将流向基层。而在此时,随着分级诊疗的推进,基层医疗用药势必会被大放开。


药品零差价”的实行,使许多医院的药房都成了“零利润”部门,包括基层医院,药房不挣钱,还消耗着人力成本,基层医院自顾不暇,索性托管出去,也就是把药房交给药企或药品流通企业来打理。


一旦这部分原本在大医院门诊的病患,流向基层医疗机构,那么更多的药品将流向基层市场。换而言之,药品市场格局或遭受影响。现在已经有一些地方开始进行,而在将来,这种现象将会越来越普遍。


百万医师大流动 执业地点大放开


自从国家准许“一次注册,区域有效”以来,全国各地的政策也在国家的基础上做着进一步的放开。


2017年10月26日,北京市卫计委、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也印发了《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1月1日起,医师执业注册实行区域注册,执业医师执业地点为北京市,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地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区行政区划。这标志着在京医师的执业地点从单个机构扩大到了整个北京地区。


对于全国其他省份的执业医师来说,注册地点将变更为省级行政区划,也就是说,医生告别了以医疗机构为注册地点的时代。


医疗人才的流动使得优势医疗资源分配更加合理、均衡,而在医联体(包括跨区域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也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基层医疗资源将进一步丰富。


村医准入制度越来越严格


现在国家主推“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生学历参差不齐的现象将逐渐消失。


2017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逐步实现一本招生,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要逐步缩减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逐步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和学历提升,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


这意味着村医的准入制度会越来越严格,以后想要从事村医这个行当,中职学历的医学生很有可能被“拒之门外”。


基层腐败现象将大大减少


2017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几天前,中央纪检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明确将医疗卫生系统管理人员纳入监管范围。


不久前,安徽省卫生系统开展“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目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已有7120人次(批次)主动上缴违规违纪违法款物金额6878.1万元。


深化地方监察体制改革,尤其加强县级监察力度,将对基层腐败起到强有力的遏制作用,对于私吞或挪用基层医生补贴等现象,绝不会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