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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监函〔2016〕772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1    点击数:2875次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管的通知

粤发改价监函〔2016〕7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粤发改〔2016〕807号,简称《通知》,下同)精神,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现就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

  保障《通知》平稳实施,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价格行为的事前辅导和监督检查,强化涉及医疗服务价格的举报投诉的处理力度,并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医疗项目进行重点整治。

  二、时间安排及内容

  2016年3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整个监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在《通知》颁布实施1个月内进行,各地对管辖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政策宣讲和提醒告诫。

  第二阶段在《通知》颁布实施次月开始,各地市对本地2家医疗机构的大型检查设备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调查;对医疗服务价格投诉案件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借机哄抬价格、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有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时限为2015年1月1日以来价格执行情况,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一并查处。

  第三阶段到9月30日,各地对《通知》实施后市场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检查的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同级检查为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的方式进行。省价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的检查工作开展督查。

  四、检查的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及《通知》精神,深刻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监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精心组织,形式多样。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认真完成专项检查任务:一是要立即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对医疗机构开展政策宣讲、提醒告诫;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巡查,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要及时查处;四是各地要建立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联系(联系人名单请于 2月 29日前上报),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特别是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反应灵敏,及时上报并积极妥善处理。

  (三)创新手段,深入研究。积极运用电子检查手段,提高电子执法水平。检查过程中,要做好资料收集工作,针对检查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集中性问题,研究有效的应对措施。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每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各地要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并填报相关的统计表;总体检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要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按时提交完整翔实、数据完整的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查处投诉举报案件数量、检查组织情况、检查组个数、参加检查人数、查出违法案件及金额数、主要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及建议,并于10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省发改委价监局(上报材料的表格另行以电子表格形式下发)。

 

  传真电话:020-83134130

  邮箱地址:gy83134130@163.com

  联系人:骆瑞群 联系电话:83134145  薛 松 联系电话:83134578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25日  

 

http://www.gddrc.gov.cn/zwgk/tzgg/jggg/201602/t20160225_3487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