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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废止《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政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649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06    点击数:2278次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政策工作的通知》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5〕36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卫生计生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规定,我省实施取消广东省药品政府定价,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政策,需要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政策工作的通知》(粤价〔2013〕146)已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以废止。

  各地要抓紧对照新版定价目录,凡以废止的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政策文件,应相应予以废止,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20日    

 


http://www.gddpc.gov.cn/zwgk/tzgg/jggg/201508/t20150821_326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