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政策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国家政策 > 物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6    点击数:2248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我委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文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5年6月1日起,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该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4日

 

http://jgs.ndrc.gov.cn/jggs/yyjg/201505/t20150505_690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