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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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6 点击数:2364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我委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文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5年6月1日起,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该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4日
http://jgs.ndrc.gov.cn/jggs/yyjg/201505/t20150505_690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