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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中国学术论文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22    点击数:3154次

 

摘    要:    风险投资是通过投资高风险的应用高科技成果的项目群,培育其快速成长,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等方式撤出投资,实现所有者权益变现,取得高额投资收益的投资行为。本文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投资主体结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风险投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畅通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建立风险投资市场支持体系和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      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机构;现状;问题;对策

 

一、风险投资的基本理论

    1.风险投资与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风险投资机构通过投资高风险的应用高科技成果的项目群,培育其快速成长,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等方式撤出投资,实现所有者权益变现,取得高额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市场的主体,风险投资机构从募集风险资本开始,搜寻、调查、筛选投资项目,制定投资方案,对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并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撤出投资,把本金及实现的利润分配给投资者。风险投资操作程序为:项目评估和选择→谈判和签订投资协议→培育风险企业→实现投资收益。

    2.风险投资的特征

    风险投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刚成立或增长迅速、潜力很大、风险也很大的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投资方式主要是股权性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10%-49%的股权,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投资目的不在于获得利息或红利,而在于投资对象的市场评价达到较高水平时,通过股权转让活动,一次性的为带来尽可能大的市场回报,即取得中长期资本利得;第三,投资周期较长。投资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一般都经历了种子期、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几个阶段;第四,投资风险高。风险投资一旦成功,就会获得极高的回报率。但是,当风险投资成功时,其他厂商的仿冒会使风险投资达不到预期的盈利目标,风险投资失败时,所有的损失又都由风险投资者自己承担。这种不确定性加剧了纯粹竞争市场条件下风险投资的成本—收益的不对称性;第五,投资专业化。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风险投资不只是一种投融资体系,而是一种集资金融通、企业管理、科技和市场开发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经济活动。

 

二、我国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风险投资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早在1985年我国就开始尝试风险投资,并成立了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高技术创业投资公司。风险投资行业经历过2000、2001年的发展高峰,之后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于资本市场退出形势的好转以及网络潮的回暖,风险投资行业在总投资额上大幅攀升,据统计数据,中外风险投资机构在2004年共对253家大陆及大陆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总额达12.69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投资案例数量较2003年增加43%,投资金额上升28%,风险投资业进人一个全面复苏和加速发展的时期。近年来,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纷纷涌现,上市公司、券商等机构也开始看好风险投资领域,特别是以创业板市场作为主要退出渠道的风险投资正掀起一股新的热潮。但是,我国风险投资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政府主导风险投资,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来源渠道狭窄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以政府发起创办或由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政府参股为主,大多数都是直属政府部门领导。而风险投资本质上应是一种商业行为而非政府行为,这种政府主导风险投资的模式并不符合风险投资自身的性质,抑制了民间主体投资的积极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投入。在没有民间资本大量参与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很难有大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也达不到最佳投资组合的目的。从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看,除外资投资基金外,绝大部分仍是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民间资本几乎没有,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投资主体单一。从投资基金规模上看,也明显偏小,达不到分散风险、建立投资组合的目的。

    2.缺乏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和真正的风险企业家

    风险投资是跨越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涉及评估、投资、管理、审计和高科技专业知识等多方面学科,实践性综合性很强。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应该是既懂技术理论,又懂管理创新;既懂产业运作,又懂资本运营;既能深谙风险投资的职能奥妙,又能通晓国际风险资本运作规则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是风险投资的灵魂,这正是目前我国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我国技术创新能力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国内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也名不符实,科研成果的市场化导向不强,同时也缺少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因此,能吸引风险投资的项目不多。一些国内风险投资基金成立后难以做成投资项目,除了其自身原因外,缺少可供风险投资转化的科研成果和创业团队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3.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投资风险无法社会化

    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高收益的获取和高风险的转移,关键在于退出。风险投资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在我国,资本市场主要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很难顾及规模较小、且一般为民营的中小企业。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仍缺乏畅通的退出途径,主要表现在A股主板交易市场上市门槛高,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专门为风险企业提供退出途径的创业板市场至今尚未建立等。投资风险无法社会化。

    4.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运作和发展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行政干预、资金投入不够以及中介机构体系不完善等原因,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形成真正适合创业投资发展的体制与机制。而现存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又在许多方面与风险投资业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和矛盾。具体表现在风险投资机构的市场准入和组织形式上,在法律上存在障碍,如《合伙企业法》只允许自然人合伙办企业;风险投资机构,行政色彩过浓,不利于保护投资人和管理人的利益和积极性;资产委托管理缺少法律规范的依据等。又如,风险投资在我国早已开始实践,但至今仍未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立法;由于法规建设不健全,使得社会上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在税收上,国家虽然给高科技企业享受15%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但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优惠,风险投资者在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和红利要双重征税。这种滞后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严重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运作和发展。

 

三、建立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建议

    1.改善风险投资主体结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构建民营资本主导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应逐步改变其政府主导的现状,积极构造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逐步转变由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模式,大力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及高科技企业参与风险投资,放宽对保险基金、信托投资机构、养老基金、捐赠基金、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国外风险资本等投资者介入风险资本运营的限制,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大力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企业,如有限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和公司制的民营资本主体等,刺激民间主体投资的积极性,形成由民营资本主体主导的风险投资格局。

    2.完善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

    风险投资的运作要求一种制度或支持体系来保障,而这个制度或支持体系要靠政府来提供,主要包括:投资主体、市场条件、投资对象、中介组织、监管机构及有关金融机构。政府应尽快出台《风险投资法》,作为风险投资领域的基本法律,专门调整风险投资主体从风险资本的筹集投放、管理运作到退出各阶段的经济关系。修改完善与风险投资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法》、《担保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养老基金管理办法》等,建立起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体系,在风险资本组织形式上,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逐步引入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给予有限合伙制投资机构应有的法律地位。同时,还要创造风险资本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减少风险投资市场因信息高度不对称而出现的道德风险。适当放宽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它们适度地参与风险投资。另外对于风险基金的管理、商业信用体系的构建、政府对中小高科技企业的采购支持、养老基金向风险投资领域的投放等领域要专门立法来规范。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政府应修改税收法律制度,避免双重征税,加大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力度,对风险投资进行直接和间接的优惠。其优惠对象既要包括投资人,又要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企业;在税种上应主要对风险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进行针对性的调节;在税收调节方法上,应借鉴国外的经验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以所得税为例,除了减免以外可以考虑税收信贷、延迟支付、加速折旧等。

    3.构建畅通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资本的成功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也是风险投资不断循环的基础,没有退出渠道的创业投资是没有发展前途的。要想实现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就必须保证资本退出渠道的通畅。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主要有公开发行上市IPO、企业并购、管理层并购、破产清算等,不同退出方式的周期和收益各不相同。政府要清除退出渠道的一些障碍,如健全清算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改善清算条件,简化清算手续;促进国内二板市场的建成;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疏通并购渠道等。

    4.建立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一是在各高校加开风险投资课程,讲授风险投资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理论和实践。二是国家建立从初级到高级的风险投资职业认证,促进风险投资从业者实践能力的提高。三是风险投资各中介机构、企业和各高校、研究所开展合作,联合培养具有理论和实践背景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四是促进国内国际的风险投资行业展开深入的探讨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并制定优惠政策,使国外的优秀人才向国内流动。五是注重对风险投资高端人才的培养,并建立有效的选拔和考核机制。这样从低到高建立人才储备体系,并保证世界范围内风险投资人才的合理流动,才能构建完善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参考文献:

[ 1 ]李天德.当前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中:33-35.

[ 2 ]宋孟宁.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会研究,2008,(18):49-50.

[ 3 ]赵英会.风险投资IPO退出现状及成因分析[J].财会通讯,2010,(6):21-22.

[ 4 ]张增臣,许建亮.我国风险投资的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会研究,2010,(3):47-49.

[ 5 ]曹凤岐,董秀良.我国IPO定价合理性的实证分析[J].财经研究,2006,(6):4-14.

[ 6 ]刘爱花.我国风险投资公司运行机制的研究[D].北京:北方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