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国家政策 > 医院管理

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39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4    点击数:2276次

 

关于开展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08-20


国卫发明电〔201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8月1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通知要求,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研究决定,定于8月至9月底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三)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专项整治,组织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情况。

  (四)现场检查卫生计生机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水电气后勤保障以及医疗安全、医患纠纷调处等工作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自查。

  1.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安全自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和整改记录,并于8月2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委办公厅。

  2.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卫生计生单位进行自查,并重点组织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负责,于8月下旬至9月下旬,抽调部分省级卫生计生委副厅级领导干部带队,组成督查组,每组督查两个省(区、市)。督导检查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检查场所、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督查结束后,当即进行现场反馈和确认,发放《检查记录表》。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部署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督导检查工作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彻查安全隐患,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到位。

  (二)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

  (三)迅速行动起来,组织精干力量和专门督查组,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医院、实验室等人员密集、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进行重点督查,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发现的问题认真严肃对待。同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发生。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于8月24日前将督查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反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8月18日


 

来源:   http://www.nhfpc.gov.cn/bgt/s7692/201508/9e64accec99f4df1897d84d51186f3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