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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三角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通〔2015〕330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0    点击数:2397次

 

关于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8-19

食药监办药通〔2015〕330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执业药师,是指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为更好地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省局决定在珠三角地区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先行先试试点工作,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概念

    本通知所称的“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是指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连锁门店,下同)在药学人员配备符合《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另行聘用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员注册到本企业执业的行为。

    多点执业的执业药师不能取代《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的药学人员,只能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的补充。

二、多点执业的《执业药师注册证》要求

    执业药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在其《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单位”栏注明“多点执业”字样,与药品经营许可要求在职在岗的执业药师相区别。如:ⅹⅹⅹ药店(多点执业)。

    持有《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人员申请多点执业,其多点执业的有效期限与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限相同。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但未注册的人员申请多点执业,其《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三年。

三、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区域范围

(一)资格条件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无不良执业记录,按期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

(二)区域范围

    已注册的执业药师可在其执业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辖区范围内申请增加一个执业点, 未注册的执业药师可在其执业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辖区范围内申请二个执业点。

四、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申请

    符合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资格人员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的有关要求,登录“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gdfda.org)”网上申请执业药师多点执业。

五、加强对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行为的管理

    (一)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注册登记工作,重点加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查,发现问题要依法处理。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正确引导辖区内具备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和执业药师开展多点执业,加强对执业药师在岗情况的检查,发现多点执业的执业药师未能按规定到岗工作的,要及时通报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三)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在本单位多点执业的执业药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执业药师的执业时间和工作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多点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则,按照法规和执业单位要求依法履行职责。

六、其他事项

    试点范围: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 、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试点期一年。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pgongzuowenjian/201508/3068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