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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7    点击数:2438次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

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5-12

国卫办医发〔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明确县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问题及时报我委。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罗庆华、胡瑞荣、王毅

  电 话:010-68791885、68791887

  传 真:010-68792963

  邮 箱:bmaylzyc@163.com


  附件:1.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2.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4月11

 

附件1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一、部门设置

  按照医院的业务和管理职能,设置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三大类部门,其中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设置。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建设与管理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123号)、《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99号)、《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等文件要求,基本科室设置如下:

  (一)临床科室。

  1.内科。科室内设置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学、内分泌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2.外科。科室内设置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3.妇产科。科室内设置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4.儿科。科室内设置新生儿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5.眼科。

  6.耳鼻咽喉科。

  7.口腔科。

  8.皮肤科。科室内设置皮肤病和性传播疾病专业组。

  9.精神科。开设精神卫生或临床心理门诊,根据需求确定是否设置住院床位。

  10.感染性疾病科。

  11.急诊医学科。

  12.麻醉科。

  13.重症医学科。

  14.康复医学科。

  15.中医科。

  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可使用跨学科科室名称,如“眼耳鼻喉科、五官科”。          

  (二)医技科室。

  1.医学检验科。科室内设置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等专业组。

  2.医学影像科。科室内设置X线诊断、CT诊断、核磁共振成像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等专业组。其中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可根据需求单独设置超声影像科、心电图室。

  3.病理科。

  4.药剂科(或药学部)。

  5.输血科。

  二、人员配置

  (一)实际开放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至少1:1.3。

  (二)实际开放床位数与护理人员之比至少1:0.6。

  (三)实际开放床位数与病区护士之比至少1:0.4。

  (四)工程技术人员中,中级及以上职称占一定比例。

  三、医疗技术水平

  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相关专科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以及常见肿瘤的规范化治疗和镇痛治疗的需要。医疗技术准入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具体掌握以下基本医疗技术:

  (一)临床科室。

  1.内科。

  (1)呼吸内科。

  1)呼吸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分级与规范化治疗。

  3)肺炎和COPD急性加重期的病原学检查及抗感染治疗。

  4)肺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治疗。

  5)大咯血的规范化诊疗。

  6)自发性气胸、张力性气胸的规范化诊疗。

  7)急、慢性呼吸衰竭的规范化诊疗。

  8)呼吸道传染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9)急性肺栓塞的诊断、初步治疗与转诊。

  10)肺功能检查。

  11)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12)血气及酸碱平衡检测。

  (2)消化内科。

  1)消化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急性胰腺炎的规范化诊疗。

  3)消化道大出血的规范化诊疗和综合抢救,包括急诊内镜诊断及内镜下止血药物喷洒、钛夹钳夹等止血治疗。

  4)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5)肝硬化并发症的规范化诊疗。

  6)胃癌、结直肠癌、原发性肝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治疗。

  7)胃镜、结肠镜检查。

  8)规范开展内镜下取异物、内镜下息肉圈套摘除术及电灼术等治疗技术。

  (3)心血管内科。

  1)心血管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心脏骤停、心源性休克、急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危象等急危重症的急诊规范处置。

  3)急性心肌梗塞的规范化药物溶栓治疗。

  4)常见心律失常的规范化诊疗。

  5)高血压的诊治(包括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高血压规范化治疗)。

  6)慢性心功能不全的规范化诊疗。

  7)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规范化诊疗。

  8)静脉临时起搏技术。

  9)埋藏式心脏起搏植入术。

  (4)内分泌科。

  1)内分泌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甲状腺危象、黏液性水肿昏迷、垂体危象、低血糖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非酮症性高渗综合征、乳酸酸中毒等急危重症的急诊规范处置。

  3)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肿瘤的规范化诊疗,甲亢危象的识别和处理。

  4)糖尿病的诊断、分型、规范化治疗;医源性低血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高渗性非酮症昏迷的规范化诊疗。

  5)代谢综合征的规范化诊疗。

  6)可开展内分泌相关检查:甲状腺素(TSH)、甲状腺激素(T3、T4、FT3、FT4)、胰岛素、C肽等激素测定,甲状腺自身抗体(TRab、TGab、TPOab)等自身抗体测定,甲状腺摄碘功能、葡萄糖耐量试验等功能试验以及骨密度测定。

  (5)神经内科。

  1)神经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昏迷、脑疝、呼吸肌麻痹、癫痫持续状态等急危重症的急诊规范处置。

  3)脑卒中、脑血管病的规范化诊断与内科治疗。

  4)颅内高压、头痛病因检查及治疗。

  5)中枢神经系统、周围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6)癫痫的规范化诊断与内科治疗。

  7)肌无力的筛查。

  8)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或肌肉疾病等神经变性疾病的规范化诊断与内科治疗。

  (6)血液内科。

  1)血液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缺铁性、溶血性、巨幼细胞性等常见贫血的规范化诊疗。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的规范化诊疗。

  4)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骨髓瘤、恶性淋巴瘤的规范化诊疗。

  5)骨髓穿刺及细胞形态学、组织化学分类。

  6)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等常见出血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7)白血病的诊断。

  (7)肾内科。

  1)肾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血尿、蛋白尿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3)原发性肾小球肾炎的规范化诊疗。

  4)糖尿病肾病、紫癜性肾炎、高血压肾小动脉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尿酸性肾病、梗阻性肾病等继发性肾小球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5)急性肾盂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等常见尿路感染的规范化诊疗。

  6)急、慢性肾衰的规范化诊断和内科治疗。

  7)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灌流等血液净化技术。

  8)肾脏经皮穿刺活检技术。

  2.外科。

  (1)普通外科。

  1)普通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常见外科急腹症的诊断与手术。

  3)肝部分切除、脾切除术。

  4)门静脉高压症断流术。

  5)甲状腺次全切除术。

 6)胃癌根治性大部切除、全切除术。

  7)乳腺癌根治术。

  8)右/左半结肠切除术。

  9)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10)胆道镜检查及取石术。

  11)无张力疝修补术。

  (2)骨科。

  1)骨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四肢骨折内/外固定术。

  3)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

  4)脊柱结核病灶清除术。

  5)脊椎后路椎板减压、椎弓根内固定术。

  6)关节融合术。

  7)四肢血管、神经损伤修复术。

  8)髋臼骨折内固定术。

  9)关节镜手术。

  10)肢(指、趾)再植术。

  (3)神经外科。

  1)神经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颅脑损伤的手术治疗。

  3)高血压脑出血的手术治疗。

  4)脑膜瘤手术治疗。

  (4)泌尿外科。

  1)泌尿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膀胱浅表性肿瘤电切术。

  3)腹腔镜下肾囊肿去顶、精索静脉高位结扎术。

  4)尿道狭窄手术修复。

  5)经皮肾穿刺引流、输尿管造瘘术。

  6)输尿管、肾盂、肾实质切开取石术。

  7)肾癌根治性切除术。

  8)前列腺癌根治术。

  9)输尿管镜诊疗技术。

 10)男性结扎术。

  11)输精管复通术。

  (5)胸外科。

  1)胸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常见胸部创伤救治。

  3)一般心血管外伤的救治。

  4)肺叶及全肺切除术。

  5)贲门括约肌切开成形术。

  6)胸腔镜下肺大疱切除术。

  7)肺癌、食管癌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3.妇产科。

  (1)妇科。

  1)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子宫肌瘤剔除术。

  3)子宫全切术。

  4)子宫附件切除术。

  5)子宫内膜异位症的规范化诊疗。

  6)闭经的规范化诊疗。

  7)宫颈癌、子宫内膜癌的规范化诊疗。

  8)腹腔镜诊断及附件手术。

  9)宫腔镜检查术。

  10)阴道镜检查及宫颈LEEP刀锥切。

  (2)产科。

  1)胎儿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对胎儿宫内情况监护,胎儿成熟度监测和胎盘功能监测等规范化围产保健管理。

  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胆汁郁积症、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量异常、多胎妊娠、产后出血、胎位异常、子宫破裂等常见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规范化诊疗。

  3)子痫、胎位异常等高危妊娠的规范化诊疗。

  4)产程监护和产程并发症的规范化处理。

  5)单纯剖宫产术(不包括腹膜外剖宫产)。

  6)会阴侧切、胎吸助娩、臀位助娩术、产钳术等助产技术。

  7)死胎穿颅手术。

  8)新生儿复苏技术。

  (3)计划生育科。

  1)放置和取出IUD。

  2)放置和取出皮下埋植剂。

  3)女性结扎术。

  4)输卵管复通术。

  5)终止妊娠术。

  6)其他技术服务。

  4.儿科。

  (1)儿科(含新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儿科常见急危重症的急诊规范处置。

  (3)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4)小儿重症肺炎、支原体肺炎、哮喘、手足口病、急慢性肾炎、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甲亢、甲减、糖尿病、心肌炎的规范化诊疗。

  (5)小儿腹泻的规范化液体治疗。

  (6)小儿出血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7)小儿血尿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8)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断。

  (9)小儿结核病的诊断。

  5.眼科。

  (1)眼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眼球穿孔伤缝合术。

  (3)白内障囊外摘除术。

  (4)抗青光眼滤过性手术。

  (5)周边虹膜切除术。

  (6)眼球摘除术。

  (7)鼻腔泪囊吻合术。

  (8)眼球内容物剜除术。

  6.耳鼻咽喉科。

  (1)耳鼻咽喉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上颌窦炎症根治术。

  (3)气管切开术。

  (4)听功能评估技术。

  (5)食管异物取出术。

  (6)扁桃体切除术。

  (7)鼻中隔矫正术。

  (8)鼻窦内窥镜手术。

  (9)气管异物取出术。

  7.口腔科。

  (1)口腔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根管治疗技术。

  (3)牙周病诊断及基础治疗。

  (4)骨埋伏阻生牙拔除术。

  (5)保留面神经的腮腺肿瘤切除术。

  (6)上、下颌骨骨折治疗。

  (7)铸造全冠、金属烤瓷冠及固定桥。

  (8)全瓷冠修复技术。

  (9)覆盖义齿。

  (10)全口义齿。

  (11)铸造支架可摘义齿。

  (12)X线头影测量及模型分析诊断。

  (13)儿童与成人固定矫治。

  8.皮肤科(含性传播疾病专业)。

  (1)常见皮肤病的规范化诊疗。

  (2)与皮肤病有关的结缔组织病的规范化诊疗。

  (3)性传播疾病、浅部真菌病等感染性皮肤病的规范化诊疗。

  (4)常见皮肤组织病理学检查及诊断。

  (5)皮肤病的微波、冷冻和激光治疗 。

  9.精神科。

  县域内有精神专科医院的,需开展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如县域内无精神专科医院的,需开展以下技术。

  (1)精神障碍的规范化诊疗与心理健康指导。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化管理和住院治疗。

  (3)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等事件的心理援助。

  (4)开展精神障碍的躯体治疗、改良电痉挛治疗、物理治疗和心理治疗以及精神康复治疗。

  10.感染性疾病科。

  (1)霍乱、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的诊断。

  (2)急性和慢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及其合并症、重症及耐药伤寒、中毒性痢疾等常见传染病的规范化诊疗。

  (3)在血吸虫病、疟疾、包虫病及其他寄生虫病流行区,开展规范化监测与治疗。

  (4)常见细菌、真菌、病毒、原虫感染的规范化诊疗。

  (5)常见术后感染性疾病的预防和规范化诊疗。

  (6)肝炎后肝硬化及并发症的规范化诊疗。

  (7)病毒性肝炎实验室开展抗HAV-IgM、HBV血清标志物、HBV-DNA定性及定量测定、抗HCV、抗HDV、抗HEV-IgM和抗HEV-IgG等检查项目。

  (8)艾滋病检测

  11.急诊医学科。

  (1)多发伤、哮喘、高血压危象、昏迷、休克、急腹症、内分泌危象、急性中毒的诊断与急救。

  (2)中暑、溺水、电击、自缢的急救。

  (3)急性心肌梗塞的诊断、急诊药物溶栓治疗。

  (4)各种大出血的初步急救。

  (5)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的早期诊断和处理。

  (6)掌握心肺脑复苏术、氧疗、除颤、电复律、冰帽和降温毯等治疗技术。

  (7)洗胃技术的应用。

  (8)开展心电图检查、心电监测、有创和无创呼吸机通气、急诊B超诊断。

  12.麻醉科。

  (1)麻醉前评估、准备及制定麻醉实施方案。

  (2)有创和无创血压、心率、心电、血氧饱和度及体温的连续定量监测,呼末二氧化碳监测。

  (3)各种阻滞麻醉、吸入全麻、静脉全麻和复合麻醉。

  (4)各专科手术的麻醉处理。

  (5)心、肺、脑复苏、除颤技术。

  (6)术后镇痛、无痛分娩、无痛诊断性检查。

  (7)气管插管、喉罩等人工气道的建立及机械通气支持。

  (8)危重、疑难病人(休克、创伤、脏器功能不全等)手术的麻醉处理。

  13.重症医学科。

  (1)监测体温、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等基本生命体征。

  (2)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动静脉置管技术,肺动脉漂浮导管和/或脉搏指示持续心输出量监测)。

  (3)呼吸功能监测。

  (4)血气分析、血糖、电解质床旁监测。

  (5)镇静与镇痛的方法与评估。

  (6)复苏和疾病危重程度的评估。

  (7)动脉、静脉置管技术。

  (8)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胸腹腔闭式引流术。

  (9)休克的诊断和处理。

  (10)心肺复苏、电复律、除颤技术。

  (11)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的处理。

  (12)呼吸衰竭的诊断和处理(包括有创及无创机械通气技术、建立人工气道技术)。

  (13)急性肾功能不全的鉴别诊断与处理。

  (14)急性凝血功能障碍的诊治。

  (15)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的处理。

  (16)胃镜辅助下鼻空肠管置入。

  (17)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

  (18)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与处理。

  (19)多发性创伤的诊断与处理。

  (20)严重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的处理。

  (21)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的处理。

  14.康复医学科。

  (1)运动系统、神经系统一般伤病、疼痛与功能障碍的康复,各种急慢性炎症的康复。  

  (2)运动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

  (3)康复治疗。

  1)物理治疗:耐力训练、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步行训练、平衡训练、手法治疗、牵引疗法,高、中、低频电疗,光疗、超声波疗法、磁疗、冷热疗法、压力疗法等。

  2)作业治疗: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

  3)传统康复治疗:针灸、推拿(如本院中医科开展此类治疗,康复医学科可不开展)。

  15.中医科。

  (1)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规范化诊疗。

  (2)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理法方药完整统一。

  (3)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等中医非药物疗法。

  (二)医技科室。

  下述医疗技术原则上县医院应当具备,若有的医疗技术县医院暂时无法开展,可以与固定的三级医院建立技术协作,通过远程医疗等手段提供服务,或者依托第三方医疗机构开展,满足临床需求。

  1.医学检验科。

  (1)临床血液学:开展血常规、溶血、凝血、血流变等试验;血常规检查有镜检标准,复检有记录及报告。

  (2)临床体液学:开展各种体液(尿液、粪便、痰液、脑脊液、胸腹水、精液、阴道分泌液等)的物理、化学、涂片检查;尿沉渣分析仪有复检标准,复检有记录及报告。

  (3)临床化学:开展蛋白、酶类、脂类、电解质、心肌标志物、微量元素、激素、代谢产物、血气分析等检测。

  (4)临床免疫学:开展体液免疫、病原体血清学、肿瘤标志物、自身抗体、特定蛋白、生殖免疫、过敏原等检测;ELISA试验以酶标仪读数判断结果,并有至少近五年的原始记录。

  (5)临床微生物学:开展涂片、培养、鉴定、药敏等试验及耐药因子的检测;微生物鉴定要求到种,药敏试验的抗生素应及时更新并满足临床治疗和指导临床耐药性监测;细菌培养阳性率每年至少30%,有苛养菌、厌氧菌的阳性记录。

  2.医学影像科。

  (1)影像诊断。

  1)全身各部位的X线摄影(包括CR或DR)、钼靶摄影和床旁摄影及相应诊断。

  2)心、脑、血管、胆囊、胆道、胃肠道、泌尿生殖系等影像学检查及诊断。

  3)全身各部位的CT检查及诊断。

  4)全身必要部位的MR检查及诊断。

  (2)超声诊断。

  1)心脏、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妇科、产科的常规二维超声检查和诊断。

  2)心脏、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妇科、产科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3)妇科和前列腺的腔内二维超声检查和诊断。

  4)腹腔内大血管的二维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5)外周血管的二维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6)颅外段脑血管的二维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7)浅表器官的常规二维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8)妇科和前列腺的腔内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诊断。

  9)超声引导下的射频消融治疗技术(可由超声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开展)。

  (3)心电诊断。

  1)开展导联同步心电图、频谱心电图、高频心电图、QT离散度分析、心率变异性分析、心室晚电位、向量心电图、时间向量心电图及起搏心电图等心电图技术。

  2)动态心电图检测与诊断。

  3)动态高血压检测与诊断。

  3.病理科。

  (1)全身各部位活体组织病理检查和诊断。

  (2)全身各部位活体组织冰冻切片或石蜡快速诊断。

  (3)各种疑难疾病及特定专科疾病的诊断。

  (4)常用的特殊染色技术。

  (5)应用免疫组织化学和分子生物学技术辅助诊断。

  (6)小儿或成人的全身尸检,死亡诊断,特殊部位的尸检及诊断,猝死的病理诊断。

  4.药剂科。

  (1)调剂工作。

  1)门(急)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有特殊(如伤残)病人的服务规范与服务窗口;有符合急诊救治需要的药品;设立门诊咨询窗口或咨询台,开展用药咨询服务。开展合理用药宣教。

  2)病房药房:供应药品的种类应与收住病人的临床诊疗需要相适宜。有夜间临时医嘱取药的程序。

  3)开展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2)药品供应工作。有药品进出库验收、药品养护、药品效期、药品淘汰等的管理制度与操作程序。无假药、劣药,无保健药品;能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5.输血科

  开展ABO血型、Rh(D)血型的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不规则血型抗体筛查、血型抗体效价检测、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

  四、医疗服务

  (一)服务流程。

  1.医疗服务流程中各相关环节的服务接口衔接紧密。建立120与急诊、急诊与病房、病房与手术室的交接流程,开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绿色通道,保持连续性服务流程顺畅、便捷、合理。

  2.门诊推行“一站式”或其他类似服务模式;开展导医、咨询和便民服务等服务,并持续改进。

  3.提供多形式的预约诊疗服务。建立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流程,指定部门统一管理和协调,所有专家、专科门诊及普通门诊均开展预约服务。

  4.医技科室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公开承诺服务事项,有持续改进的相关措施。

  5.门诊集中采血检验和发放检查报告单。

  6.各种检查报告单按规定及时发放。

  7.医务人员提供详细用药指导等服务,门诊、住院窗口提供咨询服务,介绍用药方法、注意事项等。

  8.各项诊断、治疗操作前应详细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取得患者配合,侵入性操作必须获得病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写的知情同意书。

  (二)服务功能。

  1.可提供价格信息、患者在本院就诊相关信息、本院门急诊诊疗流程、专家专科信息等信息的查询。

  2.设有“患者服务中心”或其他类似服务机构,开设24小时求助热线电话,能及时为患者提供信息咨询。

  3.能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特需服务。

  4.对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优先安排诊疗服务。

  5.对辖区范围内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及诊疗指南、操作规范的培训。

  6.能为辖区范围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

  7.有条件的地区,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实施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行县乡一体化管理,提升县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五、设备设施

  (一)基本设备设施。

  1.标识标示明显,导向作用良好。

  2.门急诊能够提供轮椅、推车、拐杖、助行器、助听器、老花镜等设备设施。

  3.各服务窗口提供坐候服务,等候区配备足够的座椅;有健康宣教栏,开展图文宣传,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4.诊查室、治疗室等私密性良好;门、急诊诊查床旁有遮挡设施。

  5.每个病室有无台阶卫生间,有防止意外跌倒的安全设施。

  (二)病区基本设备。

  按需要配置治疗车、病历车、抢救车、药物振荡器、床单位消毒器、监护仪等设备。

  (三)病房单元基本设备。

  供氧终端、吸引终端、输液架、呼叫器。

  (四)专科设备。

  满足县医院专科发展及医疗服务需求,酌情配置。

  1.呼吸内科。

  肺功能仪、电子支气管镜、呼吸机(含部分无创呼吸机)、床旁监护仪。

  2.消化内科。

  电子肠镜、电子胃镜。

  3.心血管内科。

  电生理记录仪、射频消融仪、多导心电图机、除颤监护仪、心脏多普勒超声仪、呼吸机、监护仪、直立倾斜床、心脏临时起搏器、经食道心脏电生理刺激仪、运动负荷测试系统。

  4.内分泌科。

  动态血糖监测仪、快速血糖仪、胰岛素注射泵。

  5.神经内科。

  经颅多普勒仪、肌电图仪。

  6.血液内科。

  血细胞分离机、层流床。

  7.肾内科。

  双极反渗制水设备、血液透析机。

  8.普通外科。

  胆道镜系统、腹腔镜系统。

  9.骨科。

  关节镜、C型臂X光机、手术显微镜。

  10.神经外科。

  控温毯、颅内压监护仪、空气压力泵(防血栓)、电动或气动开颅系统、床旁呼吸机、输液泵、注射泵、床旁监护仪。

  11.泌尿外科。

  钬激光、输尿管镜、腹腔镜系统、尿流率、前列腺电切系统、膀胱镜。

  12.胸外科。

  胸腔镜、ACT测定仪、变温箱、制冰机、呼吸机。

  13.妇科。

  腹腔镜、宫腔镜、阴道镜、Leep刀、PK刀。

  14.产科。

  胎儿中央监护系统、超声多普勒脐血流分析仪、新生儿复苏抢救台。

  15.儿科。

  新生儿黄疸治疗箱、监护仪、氧驱雾化治疗仪、微量泵、婴儿保温箱。

  16.眼科。

  综合验光仪、超声乳化仪、眼压计、视野仪、直接眼底镜、角膜曲率仪、眼科A/B超、手术显微镜。

  17.耳鼻咽喉科。

  纯音测听仪、声导抗仪、鼻窦镜、电子鼻咽喉镜、鼻用刨削钻、食道镜。

  18.口腔科。

  综合牙科治疗椅、口腔牙片机。

  19.皮肤科。

  紫外线治疗仪、CO2激光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

  20.急诊医学科。

  贮气式防毒面具、洗胃机、心电除颤仪、呼吸机、监护仪。

  21.麻醉科。

  电动手术床与监护仪、麻醉机数量相匹配,具备呼气末CO2监测功能的麻醉机、手术无影灯、电刀、双极电凝、快速高压锅(消毒)、视频喉镜、除颤仪、呼吸机、血气分析仪、纤维支气管镜、快速低温灭菌系统(腔镜手术必备)、肿瘤微创消融治疗设备。

  22.重症医学科。

  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便携式监护仪;功能架、微量注射泵(2通道)、防褥疮床垫、不间断电力系统(UPS)、床旁监护系统、呼吸机、控温仪、简易呼吸器、肠内营养输注泵,氧气接口、压缩空气接口、负压吸引接口。

  23.康复医学科。

  肌力训练设备、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中/高频电治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语言治疗/吞咽治疗设备、针灸/推拿/中药熏蒸等中医康复设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24.中医科。脉枕、针具、灸具、罐具。

  25.医学检验科。

  血凝仪、电解质分析仪、基因扩增仪、血流变仪、糖化血红蛋白仪、特种蛋白分析仪、血培养仪、尿中有形成分分析系统、细菌/药敏鉴定仪、电泳分析仪、流式细胞仪、血球分析仪(五分类)、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酶免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仪、血气分析仪、急诊生化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生物安全柜。

  26.医学影像科。

  计算机X线摄影系统(CR)或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床旁X光机、计算机X线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彩色B超(心脏)、彩色B超(腹部、血管)、动态心电图机、心电图机、脑电图仪、肌电图仪。

  27.病理科。

  快速冰冻切片机、病理石蜡切片机、自动组织包埋机、自动组织脱水处理机、免疫组化仪、光学显微镜。

  28.输血科。

  储血专用冰箱、专用低温冰箱、试剂冰箱、标本冰箱、血小板保存箱、解冻箱、血型血清学离心箱、标本离心机、恒温水浴箱、显微镜、专用取血箱。

  29.消毒供应中心。

  环氧乙烷灭菌器、超声清洗机、封口机、制水设备、高压水枪、高压气枪、干燥柜、10万级层流净化、双门互锁柜、高压蒸汽灭菌器、全自动清洗机、生物监测仪。

  六、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医疗管理核心制度。

  1.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有明确的医疗质量管理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并充分发挥作用。

  2.医疗、院感、药事、护理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要求。

  3.院科两级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评估和监测,实施医疗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4.临床科室认真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分级护理、会诊、值班和交接班、疑难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查对、手术安全核查、手术分级管理、危急值报告、病历书写与病历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审核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二)医疗安全风险管理不断加强。

  1.树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了医疗风险防范机制,有医疗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并充分发挥作用。

  2.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定期分析医疗安全风险,并及时向临床科室进行了反馈。

  3.患者安全目标得到细化、落实,责任到人。

  4.其他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七、信息化建设

  (一)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信息管理组织。

  1.有院级信息化领导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医院总体发展规划中有信息化中期、长期建设目标,并有年度计划。

  3.有承担信息管理(信息安全)职能和技术支持的科室或部门。

  4.医院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能熟练运用医院信息系统,信息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医学信息技术。

  (二)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1.信息系统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二级以上水平。

  2.信息系统对有关医疗质量、安全、费用的主要管理、控制指标有过程控制与干预功能。

  3.电子病历系统。

  (1)建有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的电子病历系统。

  (2)有环节质量、终末质量控制系统。

  (3)权限控制严格,系统安全稳定。

  4.落实并执行信息安全保护建设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强化数据访问控制,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制度。

  5.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相关标准要求,实现上联下通,并与县级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医院医生工作站能够通过授权调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与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双向转诊。

  (三)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

  1.具有远程教育能力。

  2.建立远程会诊系统,支持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等服务。

  (四)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1.信息技术人员配置能满足医院信息化建设需要。

  2.信息管理(信息安全)岗位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

  3.每年组织1次以上的全院信息化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附件2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一、部门设置

  在基本标准基础上,增设以下专业组或科室:

  (一)临床科室。

  1.内科内设置免疫学等专业组或科室。

  2.外科内设置烧伤科、血管外科等专业组或科室。

  3.妇产科内设置计划生育专业组或科室。

  4.口腔科内设置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等专业组或科室。

  5.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开设老年病科

  (二)医技科室。

  1.医学检验科内设置临床分子遗传学专业组或科室。

  2.医学影像科内设置介入放射学专业组或科室。

  3.临床营养科。

  二、人员配置

  在基本标准基础上,满足以下要求:

  (一)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具有高级职称。

  (二)至少有1名临床药师或能够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药学人员。

  (三)有条件的单位要根据需要配备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医疗技术水平

  在达到基本标准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相关专科危急重症与疑难病的规范化诊疗,医疗技术准入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推荐掌握的医疗技术如下:

  (一)临床科室。

  1.内科。

  (1)呼吸内科。

  1)急性肺栓塞的规范化诊疗。

  2)弥漫性间质性肺病的鉴别诊断与治疗。

  3)开展过敏原的检测与特异性免疫治疗。

  4)呼吸系统疾病的介入诊疗技术。

  5)睡眠和呼吸障碍的规范化诊断与内科治疗。

  (2)消化内科。

  1)慢性胰腺炎的规范化诊疗。

  2)难治性炎症性肠病的诊断与初步治疗。

  3)常见消化系统肿瘤的早期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治疗。

  4)内镜下黏膜切除术(EMR)或内镜下粘膜剥离术(ESD)。

  5)内镜下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套扎或硬化剂治疗、消化道狭窄扩张术及支架置入术、空肠营养管置管、肠梗阻导管置管、十二指肠乳头括约肌切开取石术、胆管或胰管支架置入引流术等消化内镜诊疗技术。

  6)超声内镜检查技术。

  7)胃肠道动力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8)肝穿刺诊断和治疗。

  9)腹腔动脉造影及肝动脉栓塞术。

  (3)心血管内科。

  1)心脏亚极量负荷试验。

  2)核素心肌显影。

  3)冠状动脉CTA检查。

  4)顽固性心律失常的规范化诊疗。

  5)经皮冠状动脉造影术、成形术(PTCA)(球囊扩张)及支架置入治疗。

  6)经皮左右心导管检查。

  7)经皮球囊肺动脉狭窄成形术、经皮动脉导管未闭封堵术、房间隔缺损封堵术,室间隔缺损封堵术等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

  8)心脏瓣膜病、心包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9)急性心肌梗塞的急诊介入治疗。

  10)常见心律失常的射频消融治疗。

  11)顽固性心律失常的诊治(室性心律失常的介入治疗)。

  12)ICD植入术。

  13)经食管心脏超声检查。

  14)急诊床边心脏超声检查。

  (4)内分泌科。

  1)特殊类型糖尿病的识别,糖尿病强化治疗(胰岛素泵等)和血糖连续监测(CGMS等)。妊娠糖尿病的规范化诊疗。

  2)甲状腺疾病的细针穿刺学检查。

  3)胰岛细胞瘤等继发低血糖症的规范化诊疗。

  4)垂体瘤、垂体性侏儒、垂体前叶功能减退及其危象、尿崩症等下丘脑垂体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5)醛固酮增多症、库欣综合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等肾上腺疾病的规范化诊疗。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

  6)性腺疾病:性发育异常和性腺功能减退的病因诊断和规范化治疗。性早熟的识别和治疗。多毛的鉴别诊断。闭经的诊断和鉴别诊断。泌乳的病因诊断和治疗。

  7)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和减退、骨质疏松症、佝偻病等代谢性骨病的规范化诊疗。

  8)低钾血症、高钾血症、低钠血症、高钠血症、低钙血症、高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的规范化诊疗。

  9)类癌综合征、抗利尿激素不适当分泌综合征、异位ACTH综合征等伴瘤内分泌综合征的规范化诊疗。

  10)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自身免疫性多内分泌腺病综合征等多发性内分泌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11)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的围手术期处理。妊娠合并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的合理处置。

  12)可开展内分泌相关检查:胰岛素低血糖试验或精氨酸兴奋试验、LHRH兴奋试验、葡萄糖抑制试验、地塞米松抑制试验、立卧位试验等功能试验。

  (5)神经内科。

  1)脊髓疾病、周围神经疾病和神经-肌肉接头疾病规范化诊断与内科治疗。

  2)介入下脑血管造影、溶栓、支架植入等脑血管疾病的介入诊疗技术。

  3)运动神经元疾病、运动障碍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4)MR弥散张量成像、MR波谱分析等神经功能影像检查。

  5)常用抗癫痫药物血浓度检测。

  6)运动、语言功能等神经康复治疗。

  (6)血液内科。

  1)难治性出血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2)重型、难治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规范化诊疗。

  3)骨髓增殖性肿瘤(MPN)的规范化诊疗。

  4)细胞单采及血浆置换的规范化诊疗。

  5)白血病的诊断和化疗。

  (7)肾内科。

  1)急性和慢性间质性肾炎、肾小管酸中毒等肾小管-间质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2)肾小球、肾小管疾病的病理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3)建立动静脉内瘘、中心静脉导管留置等长期血管通路。

  4)连续性血液净化、血浆置换等多种血液净化技术。

  (8)免疫科。

  1)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脊柱关节病、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系统性硬化症、混合性结缔组织病、血管炎、白塞病、骨关节炎、痛风、成人斯蒂尔病(AOSD)等常见风湿免疫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2)重症狼疮、重症皮肌炎、重症硬皮病、血管炎等风湿免疫疾病急诊处理。

  3)狼疮脑病、难治性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血管炎、难治性自身免疫性血细胞减少、结缔组织病伴肺间质病变和/或肺动脉高压、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症等部分疑难病和危重症的诊断。

  4)血浆置换或免疫吸附治疗风湿免疫病。

  2.外科。

  (1)普通外科。

  1)胰体、尾切除术。

  2)重症急性胰腺炎引流术。

  3)门脉高压症门静脉奇静脉断流术。

  4)胆总管探查、胆肠内引流术。

  5)胆总管囊肿切除术。

  6)胆胰壶腹括约肌(Oddi氏括约肌)成形术。

  7)脾切除术。

  8)直肠癌根治术。

  9)规则性右/左半肝切除术。

  10)门脉高压症分流术。

  11)胆囊癌根治术。

  12)甲状腺癌根治术(颈淋巴结清扫术)。

  13)乳腺癌保乳手术。

  14)全结肠切除术。

  15)腹腔镜下胃切除术、结肠切除术、脾切除术。

  (2)骨科。

  1)人工髋关节置换术。

  2)骨、关节恶性肿瘤的规范化诊疗。

  3)骶骨肿瘤根治术

  4)半骨盆切除术。

  5)脊柱骨折的诊断与手术治疗。

  6)腰椎间盘摘除术。

  7)周围神经损伤(缺损)的修复术。

  8)骨盆骨折的手术治疗。

  9)关节镜下后交叉韧带重建术。

  10)肩关节关节镜手术、踝关节镜手术。

  11)胸椎管狭窄症、颈椎后纵韧带全弓化症的手术治疗。

  (3)神经外科。

  1)胶质瘤的手术治疗。

  2)经额或经蝶垂体肿瘤切除术。

  3)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4)常见颅内动脉瘤夹闭术。

  5)常见椎管内肿瘤切除术。

  6)听神经瘤切除术。

  (4)泌尿外科。

  1)无功能肾切除术。

  2)体外冲击波碎石术。

  3)复杂性肾鹿角形结石手术。

  4)开放全膀胱切除术。

  5)前列腺摘除术。

  6)肾上腺肿瘤切除术。

  7)经皮肾镜诊疗技术。

  8)肾癌根治和保留肾单位手术

  9)腹腔镜下肾盂成形术。

  10)复杂尿道狭窄、尿道下裂修复术。

  11)尿流率测定、尿动力学检查。

  (5)胸外科。

  1)食管及贲门部手术。

  2)纵隔肿瘤手术。

  3)胸壁肿瘤切除。

  4)主气管节段性切除术。

  5)隆突成形术。

  6)支气管袖状切除术。

  7)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

  (6)烧伤科。

  1)常见烧伤的规范化诊疗。

  2)轻、中度吸入性烧伤的规范化诊疗。

  3)切(削)痂术。

  4)焦痂切开减压术。

  5)皮片移植术。

  6)同种异体(异种)皮开窗、自体皮片嵌入移植术。

  7)瘢痕挛缩畸形整复技术。

  8)烧伤后期康复治疗。

  (7)血管外科。

  1)大/小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

  2)动脉/静脉取栓术。

  3)小腿交通支静脉结扎术。

  4)肢体动脉/静脉外伤修复术。

  5)股腘动脉、股胫动脉血管搭桥术。

  6)颈动脉内膜剥脱术。

  7)颈动脉体瘤切除术。

  8)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后综合征的外科手术或介入治疗。

  3.妇产科。

  (1)妇科。

  1)有合并症的子宫切除术。

  2)多发性子宫肌瘤摘除术。

  3)阴道成形术。

  4)腹腔镜下输卵管修复术(包括复通、造口、吻合)。

  5)阴道镜检查及宫颈LEEP刀锥切。

  6)腹腔镜附件和子宫肌瘤摘除术。

  7)卵巢癌、绒毛膜癌的规范化治疗。

  8)盆底重建。

  9)生殖道瘘修复术。

  10)压力性尿失禁的规范化治疗。

  (2)产科。

  1)妊娠合并心脏病,慢性肾炎,糖尿病,甲亢,血液病,免疫性疾病等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2)分娩镇痛。

  3)对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衰、脑血管意外等严重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急诊处置。

  4.儿科。

  (1)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IE)与颅内出血(ICH)的规范化诊疗。

  (2)新生儿溶血病的规范化诊疗。

  (3)新生儿严重心律失常的规范化诊疗。

  (4)新生儿急性呼吸衰竭的诊断与急救。

  (5)早产儿、低体重儿的重症监护与救治。

  (6)小儿急性白血病的免疫分型及规范化诊疗。

  (7)小儿腹泻病的病原学(细菌、病毒)检查。

  (8)小儿肺炎的病原学检查。

  (9)小儿内分泌疾病、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糖原累积病、肥胖、甲亢、甲减、钙磷代谢疾病等)。

  (10)小儿癫痫及癫痫持续状态的诊治。

  (11)儿童哮喘的规范化诊疗。

  5.眼科。

  (1)白内障超声乳化术。

  (2)人工晶体植入术。

  (3)小梁切除术。

  (4)眼眶内肿瘤摘除术。

  (5)球内异物取出术。

  (6)眼底病激光治疗。

  (7)眼底荧光血管造影。

  (8)眼科A/B超声检查。

  (9)视野检查。

  (10)角膜曲率检查。

  (11)斜视纠正术。

  6.耳鼻咽喉科。

  (1)鼓室成形术(Ⅰ、Ⅱ、Ⅲ型)。

  (2)内镜下鼻窦手术。

  (3)悬雍垂腭咽成形术。

  (4)喉显微手术。

  (5)喉全切除术。

  (6)颈廓清术。

  (7)乳突根治术(含改良根治术)。

  (8)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诊断与治疗。

  (9)听功能评估技术(含主、客观测听技术:纯音测听、声导抗、耳声发射、电反应测听)。

  (10)婴幼儿听力减退诊断和干预技术。

  (11)前庭功能评估技术(含ENG/VNG)。

  (12)发声功能评估技术(含喉动态镜、嗓音声学测试、空气动力学、喉肌电图)。

  7.口腔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等专业)。

  (1)根管再治疗术。

  (2)牙周病手术治疗(牙龈切除术、翻瓣术、牙冠延长术)。

  (3)根尖手术。

  (4)口腔粘膜病的辅助治疗(激光/冷冻/微波/等离子照射等)。

  (5)乳牙早失间隙保持。

  (6)全面部骨折手术治疗。

  (7)下颌升支骨劈开+上颌骨Le FortⅠ型骨截开术。

  (8)四单位以上烤瓷固定桥。

  (9)套筒冠义齿。

  (10)磁性固位体义齿。

  (11)可摘式或固定式咬合重建。

  (12)全瓷冠桥修复技术。

  (13)颌面缺损的修复治疗。

  (14)正畸正颌联合治疗。

  (15)牙周病正畸治疗。

  (16)开牙合正畸治疗。

  (17)嵌体、瓷贴面。

  (18)种植义齿修复。

  (19)唇腭裂修复术。

  8.皮肤科。

  (1)重症药疹、大疱性皮肤病等重症皮肤病的诊治。

  (2)皮肤病相关的结缔组织病的诊治。

  (3)性传播疾病、浅部真菌病等感染性皮肤病的诊治。

  (4)皮肤肿瘤的诊治。

  (5)常见皮肤组织病理学检查及诊断。

  (6)血清变应原筛查。

  (7)皮肤真菌镜检、培养和菌种鉴定。

  (8)淋球菌镜检及培养、衣原体免疫法检测、支原体培养与药敏。

  (9)疑难皮肤病组织病理学(普通病理及免疫病理)检查及诊断。

  (10)与皮肤病有关的各种自身抗体的检测。

  (11)皮肤病光疗和光化学疗法(UVB/PUVA)。

  (12)皮肤斑贴试验。

  (13)皮肤良恶性肿瘤的切除术。

  9.精神科。

  同基本标准。

  10.感染性疾病科。

  (1)乙型肝炎的病毒变异和耐药处理。

  (2)自身免疫性肝病、药物性肝病、原因不明肝炎的诊断与治疗。

  (3)伤寒的规范化诊疗。

  (4)麻疹并发症的诊断。

  (5)猩红热、狂犬病的诊断与初步治疗。

  (6)艾滋病合并机会性感染的诊断和治疗。

  (7)丙肝病毒核酸检测。

  11.急诊医学科。

  (1)心衰、肾衰和呼衰的诊断与急救。

  (2)急性心肌梗塞的急诊介入治疗。

  (3)急性脑血管病的诊断与药物治疗。

  (4)急性胸痛的诊断与急诊处理。

  (5)动肪、深静脉穿刺置管术,心包、胸腔、腹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胸腔闭式引流术,三腔管放置术。

  (6)血液灌流技术的应用。

  (7)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急诊科必备)

  (8)床旁血液净化治疗(连续肾脏替代、血浆置换,高流量透析等)。

  (9)床边即时检验(POCT):包括血气分析、血电解质、乳酸、血红蛋白、凝血功能、D-二聚体、脑钠肽、心肌损伤标志物等。

  (10)急诊超声检查技术。

  (11)急诊溶栓和栓塞技术。

  12.麻醉科。

  1)围术期体温调控、控制性降压技术。

  2)深静脉穿刺及动脉穿刺置管技术。

  3)神经及神经节阻滞等疼痛治疗技术。

  4)具有两种以上困难气道处理的条件和技能。

  5)血流动力学监测(包括中心静脉压、右心房压、肺动脉楔压等)。

  6)呼吸功能监测(含呼吸力学)。

  7)血气和水、血电解质、酸碱分析、凝血功能等监测。

  8)纤支镜用于困难气管插管。

  9)混合静脉血氧饱和度监测等条件与技术。

  10)神经刺激器引导下或超声引导下神经阻滞术。

  13.重症医学科。

  (1)胃液pH监测和腹内压力监测。

  (2)尿量、尿比重以及肌酐清除率监测。

  (3)出、凝血功能监测。

  (4)气道管理技术(纤维支气管镜肺泡灌洗和吸痰术)。

  (5)床旁CRRT技术。

  (6)严重肝功能障碍的规范化诊疗。

  (7)经皮气管切开呼吸功能监测,呼末CO2监测。

  (8)床旁凝血功能监测。

  (9)输液加温技术。

  (10)声门下吸引。

  (11)胸部振荡排痰。

  (12)俯卧位通气。

  (13)体外起搏和床边临时心脏起搏术。

  (14)胃镜辅助下鼻空肠管置入。

  (15)肢体气压治疗(间隙充气)。

  (16)无创心功能监测。

  (17)镇静镇痛和肌松监测。

  (18)高频振荡通气。

  (19)体外膜肺氧合(ECMO)。

  (20)心室辅助装置。

  14.康复医学科。

  (1)康复评定。

  1)平衡与协调功能、神经功能、感知和认知功能、残疾程度的评定。

  2)心肺运动试验。

  3)临床步态分析。

  4)言语和吞咽功能评定。

  5)电生理(EMG、EP、神经传导速度等)。

  6)高级脑功能和心理评定。

  7)痛阈评定。

  8)等速肌力测定。

  (2)康复治疗。

  1)言语治疗。

  2)假肢和矫形器应用和训练。

  3)简易压力治疗。

  4)心理治疗。

  5)言语和吞咽治疗。

  6)感知和认知障碍的治疗。

  7)神经阻滞治疗(电刺激引导)。

  8)膀胱和直肠训练技术。

  9)假肢矫形器制作和训练。

  10)等速肌力训练。

  11)减重支持系统训练。

  (3)开展下述疾病的临床康复工作。

  1)严重脑卒中、脑外伤、脊髓损伤、脑瘫、外周神经损伤。

  2)严重骨关节疾病和运动创伤、关节置换术后、矫形手术后和截肢后。

  3)严重冠心病、高血压、心衰、糖尿病等内科疾病以及PTCA和CABG术后。

  4)复杂慢性疼痛,例如复合性区域型疼痛综合症、慢性疼痛综合症。

  15.中医科。

  疑难病和急危重症的中医规范化诊疗。

  (二)医技科室。

  下述医疗技术原则上由县医院结合实际需求开展,若暂时无法开展,可以与固定的三级医院建立技术协作,通过远程医疗等手段提供服务,或者依托第三方医疗机构开展,满足临床需求。

  1.医学检验科。

  (1)垂体激素、甲状旁腺激素、降钙素、胰高糖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皮质醇)、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儿茶酚胺、尿碘、维生素D等测定。

  (2)内生肌酐清除率、尿渗透压、尿酶学、尿酸化功能等肾小球滤过功能、肾小管功能检查,尿红细胞形态学检查,尿蛋白定量分析,尿圆盘电泳,尿轻链蛋白测定。

  (3)血清免疫球蛋白、补体、类风湿因子、自身抗体(ANA、ENA)、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抗磷脂抗体、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抗体)、抗角蛋白抗体(AKA)、抗线粒体抗体、抗M2型线粒体抗体、HLA-B27抗原测定。

  (4)病毒性肝炎的病原学诊断:HAV-IgM、HBV血清标志物、HBV-DNA定量、抗HCV、HCV-RNA定量、HDVAg、抗-HDV  IgM和抗-HDV  IgG、抗HEV-IgM。

  (5)流式细胞技术检测特异性T细胞数量、T淋巴细胞亚群分析。

  (6)病原体的分子生物学检测。

  2.医学影像科。

  影像诊断、心电诊断同基本标准。能够独立或与相关临床科室共同开展以下诊疗技术:

  (1)超声诊断。

  1)新生儿颅脑超声检查。

  2)早孕胎儿系统筛查。

  3)中孕胎儿系统筛查。

  4)超声造影检查。

  5)三维超声检查。

  6)四肢关节超声检查。

  7)经食道超声心动图检查。

  8)能开展术中超声。

  9)超声定位穿刺活检、抽液或置管。

  10)超声定位穿刺经皮消融术。

  11)超声引导下假性动脉瘤的封堵术。

  12)经皮肾镜超声定位引导。

  13)超声引导下肿瘤冷冻、射频消融等治疗技术。

  (2)介入放射学。

  1)全身各部位动脉及静脉造影术。

  2)四肢动脉、静脉溶栓术。

  3)各部位良、恶性肿瘤动脉内灌注化疗/栓塞术。

  4)上消化道内支架放置术。

  5)经皮穿刺腰椎间盘微创治疗技术。

  6)下腔静脉过滤器放置术。

  7)经皮穿刺胆道/囊肿/脓肿引流、硬化术。

  8)各部位经皮穿刺活检术。

  9)无创性心脏功能成像。

  10)治疗前定位。

  11)1至3级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12)1至3级呼吸系统介入诊疗技术。

  13)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大动脉、肾动脉与四肢动脉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上/下腔静脉/髂静脉血管成形术/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滤器植入与取出。静脉支架植入术。血管瘤与畸形血管栓塞/硬化治疗。

  14)经皮穿刺肿瘤射频消融/微波/冷冻技术。

  3.病理科。

  同基本标准。

  4.药剂科。

  (1)调剂工作。

  在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室)开展肠外营养、危害药品和其他的静脉药物集中调配工作。

  (2)临床药学工作。

  1)临床药师工作: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查房、会诊与抢救、病例讨论;进行治疗药物监测,推行个体化给药方案。

  2)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3)合理用药管理:开展合理用药监测与管理、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中成药;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处方点评。

  4)药物信息服务:定期出版药讯、举办讲座或培训。

  5.输血科。

  开展ABO血型、Rh(D)血型的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不规则血型抗体筛查、血型抗体效价检测、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

  6.临床营养科。

  (1)配制治疗膳食、诊断膳食及代谢膳食。对常规开展的治疗膳食应依据营养治疗要求计算、设计标准食谱。定期评估主要营养素的供给量,检查、调整膳食配制,指导营养管理的实施。

  (2)按临床需求配制肠内营养液,设计并使用常见管饲液的标准配方。

  (3)对临床需要营养支持和治疗的病人进行营养会诊,制定营养治疗计划,对采取特殊营养治疗(包括肠内肠外营养支持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营养查房和随访。

  (4)营养(咨询)门诊应用营养药品和医用食品、营养软件、食物模型等进行营养治疗、营养咨询、膳食指导及形式多样的营养教育等工作。

  (5)对疑难、重危、大手术患者及营养不良/营养失衡患者进行营养会诊、营养评估和制定营养治疗方案。

  四、医疗服务与教学科研

  在基本标准基础上,承担以下医疗服务与科研教学功能:

  (一)在承担本县域急危重症和疑难病诊疗服务的基础上,承担临近县域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的诊疗服务。

  (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依据医院专科发展推进专科护理建设,建立优质护理示范病区,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安全、优质的基础护理和专业护理服务。

  (三)具有较好的教学条件,承担一定的临床教学或临床实习任务,开展对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临床、药事、护理、医技等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开展针对县域疾病谱和适宜技术的科研工作,并向基层推广适宜医疗技术。

  五、设备设施

  (一)基本设备设施。

  同基本标准,可在数量上适当增加。

  (二)病区基本设备。

  同基本标准,可在数量上适当增加。

  (三)病房单元基本设备。

  同基本标准,可在数量上适当增加。

  (四)专科设备。

  根据县医院专科发展及医疗服务需求,酌情配置。以下仅提出与基本标准不同的设备要求。

  1.呼吸内科。

  设有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或病床的,配备纤维支气管镜、除颤仪、呼吸机、监护仪、床旁血气分析仪。

  2.消化内科。

  电子十二指肠镜、超声胃镜。

  3.心血管内科。

  配置主动脉球囊反搏泵,24小时长程心电图检测设备。设置心内科重症监护病房(CCU)或病床的,配置CCU监护系统。

  4.内分泌科。

  胰岛素皮下注射泵。

  5.神经内科。

  动态脑电图仪。

  6.血液内科。

  同基本标准,可在数量上适当增加。

  7.肾内科。

  血液透析机(带有血液滤过功能)。

  8.普通外科。

  超声刀。

  9.骨科。

  椎间盘镜、脊柱内镜、骨密度测定仪、神经电生理仪。

  10.神经外科。

  手术显微镜、脑室镜、床旁血气分析仪。

  11.泌尿外科。

  体外碎石机、尿动力学系统、输尿管软镜、肾镜。

  12.胸外科。

  超声刀。

  13.烧伤科。

  翻身床、电动去皮刀。若设浸浴室,应配备相应设备。

  14.妇科。

  超声刀。

  15.产科。

  同基本标准,可在数量上适当增加。

  16.儿科。

  小儿呼吸机。

  17.眼科。

  眼底激光仪、眼底造影仪、间接眼底镜、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角膜测厚仪、眼前节检查系统。

  18.耳鼻咽喉科。

  电动耳钻、电子测听仪、手术显微镜、声阻抗仪、耳声发射仪、电子喉镜、多功能睡眠监测仪、等离子刀、鼻阻力测定仪。

  19.口腔科。

  口腔全景机、牙科CT。

  20.皮肤科。

  红外线治疗仪、过敏源测定仪。

  21.急诊医学科。

  中央监护系统、自动心肺复苏器、床旁血气分析仪。

  22.麻醉科。

  神经刺激仪、经食道超声仪、麻醉深度监测仪、肌松监测仪、变温水箱。

  23.重症医学科。

  除颤仪(带起搏功能)、CRRT;微量注射泵(4通道)、肠内营养注射泵、控温仪。

  24.康复医学科。

  踏步器及助行器、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磁治疗设备、冷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

  25.中医科。

  熏洗类、推拿类、中医光疗、中医电疗、中医磁疗、中医热疗等设备。

  26.医学检验科。

  微量元素分析仪。

  27.医学影像科。

  X线数字胃肠机、X线数字乳腺机、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核磁共振(MRI)、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设备(DSA)、经颅多普勒超声(TCD)、动态血压监测仪、动态脑电图检测仪。

  28.病理科。

  同基本标准,可在数量上适当增加。

  29.输血科。

  热合机、血型仪。

  30.高压氧室。

  高压氧治疗仓。

  31.消毒供应中心。

  环氧乙烷消毒锅、等离子灭菌器、真空灭菌器。

  六、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同基本标准。

  七、信息化建设

  在基本标准基础上,满足以下要求:

  (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1.信息系统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三级以上水平。

  2.建有基本功能符合《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医院信息系统,能实时采集、处理、汇总信息,整合医院主要业务及管理流程。

  3.信息系统对有关医疗质量、安全、费用的主要管理、控制指标有较强的过程控制与干预功能。

 4.建有门(急)诊、病区医生工作站。医生工作站,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记录病志;

  (2)开立医嘱、处方;

  (3)检验、检查、治疗申请;

  (4)查阅及调用检验、检查报告及相关图像、影像;

  (5)检验、检查报告及相关图像、影像等有阳性提示。

  5.建有手术室手术麻醉信息系统。

  6.具有临床路径管理功能模块,实行电子化的临床路径管理。

  7.病区实现患者身份识别、移动护理等应用。

  8.建立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数据中心),数据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相关标准要求,医院信息平台和县级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医院医生工作站能够通过授权调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9.能够受理居民健康卡,支持使用居民健康卡开展挂号、就诊、取药、查询等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

  (二)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

  1.建立远程会诊系统,支持上联省市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和远程病理诊断等服务。

  2.具有远程手术指导的基本条件。


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94q/201605/b2b3a61a9382473f92ff949fcb8179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