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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奥国际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7 点击数:1668次
文章导读
“民办公营”的医院托管模式,从理论上讲适合所有的民营医院,无论是处于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甚至衰退期的民营医院都可以通过托管的方式从大型综合医院获取技术和人才,改进自身运营状况。但就托管效果而言依然存在一些制约。
1、完备的硬件设施
准确的诊断和高质量的治疗除了需要经验丰富的医生外还需要先进、便捷的仪器、设备。除此之外,还需要有符合卫生条件的住院病房、传染病隔离区、ICU的急救设施等,先进、完善的硬件设施更能让医护团队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2、合理的分权与集权
许多民营企业家在经营自己的企业时,无论大事小事都要亲力亲为,在企业刚刚起步时这样的管理对企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在企业规模扩张或是专业化时会影响企业内部的管理效率。
医院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医院中医疗相关事务的管理需要管理人员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丰富的业务经验。投资者在医疗管理上应当给与管理者较大放权;
特别是在托管模式下,应该给与托管团队大力的支持与信任,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进行绩效考评。而在财务和资本运作等方面,投资者应当亲自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3、较强的合作意识
医院采用托管模式意味着两个团队的融合,特别是外来团队还处于指导的位置,容易引起医院原有员工思想上的不服从,行为上的不配合。在这样的情况下医院原本的领导应当主动的与员工进行交流沟通,消除负面情绪,更好地进行协作。
4、受托方的实力条件
托管方要有强大的综合实力作支撑,包括投资能力、技术水平、品牌影响力、管理执行力等,否则被托管方在托管后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5、人才培养
在医院成立初期,被托管医院可依靠受托方派遣的专业团队打开市场,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委托方应在托管团队的帮助下建立自己的人才梯队,培养出合格的医疗人才,所以选择教学型综合医院或拥有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型医院作为受托方,更能保证人员的输入。
6、国家政策
在2009~2014年间,国家相继出台数十条政策对民营资本投入医疗行业进行支持和鼓励。2009年提出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
2012年初要求各地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2013年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013年末,国家卫计委对社会办医主体、服务领域、医用设备配置进行了放宽,并在配套政策、审批流程等方面加以完善。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在放宽准入条件、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推动社会办医联系点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指示。但在投资者最重视的利润分配上并未有很明确的方针细则。如何刺激、引导民间资本投入非营利性医院,将是下一步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在西方国家,投资者投资公益事业后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是否借鉴,值得探讨。
结束语
民营医院托管经营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长时间托管的经营效果如何,会暴露怎样的问题还不得而知。由于各国医疗体制的不同,在国外也鲜有“民办公营”的托管经营案例。目前的托管经营正经历“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但就现有的采取托管经营模式的民营医院的经营状况来看,这种模式在我国是可行的,也还需要运行中不断地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