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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参考信息医保新咨询!基层医院快接收这六个好信号!
来源:梅奥国际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7 点击数:2037次
重视民生的话题一直在倡导,也在陆续实施惠民政策,政府的决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而本次文章分享中提到的医保问题,将惠及更多人群,并且利好基层医院!
基层只能用基药的规定从北京开始彻底打破了,北京市,所有在大医院可以报销的药品未来在社区医疗机构也能使用并报销,并且将上门医疗服务和家庭病床也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北京最新医保政策向全国基层传递了六个好信号!
一、大医院的医保药品在社区医院也可以使用并报销
目前,北京市医保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为2510种,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为1435种。12月1日起,北京市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医保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可以执行大医院的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都可以使用和报销。
对于很多药只能在大医院买得着,社区买不到的问题,人社局今日表示,医保社区用药报销范围与大医院统一后,社区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治疗需求,及时配备相关药品,方便患者就医用药。
二、参保职工在社区就医门诊报销达到90%
在医保报销上,本市进一步加大在社区就医的倾斜力度,全力保障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用药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据介绍,目前,本市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
来个真实案例,职工王女士患糖尿病多年,长期服用的一种降糖药每年药费5200元。在三级医院报销的比例是70%,个人负担1560元。如果王女士在社区就医保用这种药,个人负担只有520元,每年就可以节省1040元。
三、四类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可享2个月长处方报销
对于患慢性病需要长期用药的,此次北京医保政策也作出调整。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这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卫生计生部门明确社区医生可以按照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不超过2个月量的常用药品。
符合上述要求的长处方药品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
2016年,北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台了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的通知,表示可通过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
为保障上门巡诊工作的顺利落实,方便百姓就医,北京市医保部门明确,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报销。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也提出要求,要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五、家庭病床医疗费医保报销起付线降低50%
从近日市人大举行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新京报记者据悉,北京市社区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起付线预计可以降低50%,由1300元降低至650元。
另外,治疗性家庭病床可以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大医院也可下转到家庭病床,实现双向转诊,并视为连续住院。老年人家庭病床转出至医院的,只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650元,不再收取转入医院后的住院起付线。由大医院转至家庭病床的也不再另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
六、全市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报销一周期内不另算起付线
按照此项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时,因病情需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的,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住院期间需转诊的,由主管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转出后24小时内办理入院手续的,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计算,在一个结算周期内转入医院不再收取起付线。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门诊就医时需转诊的,由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在转诊期限内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纳入报销。这里转诊不局限于本人选定的医保机构,而是由医师在北京市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决定转诊,转诊后均可按政策报销。
北京市基层医院扩充药品目录、上门服务给予医保报销、基层门诊报销比例加大等突破,对全国基层医院确实传递了一个好的信号,希望能对基层力缆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