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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赛柏蓝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3 点击数:3017次
陕西省将自2017年1月1日起落实药品两票制,这一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遴选、压缩配送企业。
各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招标程序,自主遴选配送企业,优先选择现代物流配送企业,压缩配送企业数量,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不超过15家;二级医疗机构配送企业也不超过15家。
▍那么遴选标准又是什么呢?
日前,陕西省铜川市卫计局发了一则遴选公告,其中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配送(经营)企业才能向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报名。
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 经营场所和仓储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30立方米);通过GSP认证的企业(遴选时,同等条件下,已建立医药物流中心,取得新版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优先,能够执行“两票制”)。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详见附件)
考虑到这只是陕西地级市对配送商的遴选标准,可以预料到的是,在经济更为发达地区,配送的门槛会更高。如此一来,不知多少药商要出局。
▍对药商的淘汰赛,一触即发
“山东疫苗案”引起的流通整治,和 “两票制”贯穿了2016年。如果说整治是提高下行业规范的话,那么“两票制”的推广,就是不折不扣的淘汰赛,正如大家看到的:配送企业数量和标准划明了入围线。
达到标准就能铁定配送?恐怕还会有一场你死我活的竞争。所谓淘汰赛,即使如此,优胜劣汰。流通行业的变革,看起来缘起“疫苗案”,但随着“两票制”更加大范围的执行,关乎商业公司兴衰存亡的节点,只是刚到。
或者可以说的更直白点,“两票制”决定着流通企业命脉,把数量和质量都制定量化的标准。这场淘汰赛的场地、奖励已齐备,即将参赛的药商,准备好了吗?
附:《陕西省铜川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公开遴选全市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公告》全文
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配送(经营)企业:
为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工作,提高配送效率、明晰配送责任,保障配送质量,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根据陕西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6〕38号)、《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陕卫药政发〔2015〕175号)《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配送工作管理办法》(陕卫药政发〔2016〕29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药品、耗材“两票制”,根据陕医改办发〔2016〕8号文件《关于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遴选铜川市各级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经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国有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血站。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和统一配送。
二、遴选程序
(一)由市卫生计生局面向全省公开发布遴选公告,明确申报条件,配送(经营)企业直接向各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报名。
(二)各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要成立遴选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药剂、药械、临床、设备等科室人员组成。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遴选工作。
(三)各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报名情况对配送企业进行评审遴选,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分别不超过15家;二级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分别不超过5家、15家。鼓励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为医疗机构配送医用耗材,不计入配送企业数量。
(四)各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将遴选结果向市卫生计生局报备,市卫生计生局将遴选结果在铜川市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和公告。
三、申报条件
(一)药品
申请企业资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资料为准,药品经营范围应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并符合下列条件:
1、通过GSP认证的企业(遴选时,同等条件下,已建立医药物流中心,取得新版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优先,能够执行“两票制”)。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本省具有较强的药品配送能力,能够兼顾普药、新特药、短缺药、急救药的配送能力。
3、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对已进入铜川市医院配送的企业优先考虑。
4、具备覆盖本市药品配送运输能力(原则上不直接接受物流的形式配送),经营场所和仓储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30立方米);配送企业在本辖区内应具有药品配送能力、仓储能力、资金实力、配送服务质量、企业信誉度。
5、具有覆盖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和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定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医用耗材
(编者注:此处略)
四、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材料
1、法人授权书(进口医用耗材申报企业还需提交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
2、申请报告。
3、申请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4、申请药品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5、资质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相关证照。
6、经营状况资料:2014年度和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年销售总金额、医用耗材销售金额)、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报表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
7、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仓库(包括冷库)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
8、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9、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较为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
10、诚信经营和社会贡献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税务、药监、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11、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
1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产品材料
1、申报企业所经营产品汇总表;
2、《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和附页;注册证过期需提供新证或受理通知等证明文件;
(三)材料说明
申报资料必须按照相关填报说明填写,并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特别是填报的生产企业等信息要与原始证照相符,应注意所有证照的有效期限。
2、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公证件,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
3、申报企业提供纸质材料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递交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②递交材料应当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4、未按时、按规定递交企业或产品信息的,按企业自动放弃处理。
以上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五、申请资料报送起止时间
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3日17:30
六、经审查被遴选的企业,其所配送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将按照医改相关要求,由专家组在现行国定价或市场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